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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批910座保护性建筑公布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9日  来源:天津日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明确要求,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文物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本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目前,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已经确定,正式向社会公布。

    保护性建筑是指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建设体现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可以摸清本市保护性建筑家底,建立保护性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全局掌握本市保护性建筑现状,为加强本市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目前市内六区的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业已确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正式向社会公布。本次公布的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共计910座,包括不可移动文物717座(含历史风貌建筑657幢),历史建筑193座(含历史风貌建筑193幢)。今年本市还将陆续开展外围区县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分批次公布其他保护性建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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